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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社交平台以“卖鹅”为由实施诈骗,结果...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1/01/06 14:23:46 发布 来源:定远公安 作者:定远公安 4873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

自媒体平台购物方便了很多人的生活
大江南北
想要的东西都可以直接快递到家
这种方式
本是为了给生活增加幸福感
可是
就有一些人
头脑发热
动起了歪心思
......

日前
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反电诈中心
联合桑涧派出所
成功抓获一名涉嫌网络诈骗的嫌疑人
帮助群众挽回财产损失2万余元
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


近日,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公安部推送线索称,定城镇居民方某(化名)在网络上以卖鹅为由实施诈骗。接到线索后,刑侦大队反电诈中心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查,通过民警缜密侦查、细致研判,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方某在桑涧镇的落脚点。



2020年12月底,刑侦大队反电诈中心联合桑涧派出所成功将方某抓获归案。审讯现场,方某对自己涉嫌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方某今年35岁,定远县仓镇人,曾参与网络赌博,在一些网贷平台均有大额欠款记录。方某的父母在桑涧镇办了个养鹅场,为了宣传,她在一些比较火爆的社交平台均注册了账号,用于发布鹅厂信息。自媒体平台发展迅速,原本只是随手拍的日常视频却意外收获到了不少粉丝的关注,面对大家慢慢提出的购买需求,在接到网贷平台不断的催债之后,方某一时头脑发热,想到在社交平台以卖鹅为由对网友实施诈骗。



目前,犯罪嫌疑人方某已被定远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民警已将方某骗取的2万余元全部退还给受害人,帮助群众挽回了财产损失。

 普法小课堂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定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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