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修订建议稿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年内初次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等活动的,可以免予处罚。
对于累犯,修订建议稿作出加重处罚的规定,对一年内因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三次后,再次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确定的具体罚款标准,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全链条打击“代扣分”
“分心驾驶”行为的处罚
此次修订建议稿还增加了对“分心驾驶”行为的处罚。
此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作出了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并没有对如何处罚作出规定,2016年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将被扣2分。这也导致很多驾驶员对此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认为只要提前看好路况,反应及时,看两眼手机没什么问题。
修订建议稿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阅读或者发送信息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400@m6m.cn
1怎样和宝宝建立更好的情感交流亲子专题
1下半年开场,钱放哪个“口袋”里理财专题讲座
1近期房产政策解读市场更要走向正规理性的轨道里面
1高考加分政策和自主招生改革问题答疑
1探秘旅游博主真实生活:旅行真没太多惊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