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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退役军人第四批扶持就业专项工作岗位报名公告

转载 廖序新2021/06/22 08:59:42 发布 来源:定远县人民政府发布 作者:定远县人民政府发布 45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发退役军人帮扶就业专项岗位,现就专项岗位报名选岗公告如下:
一、专项岗位报名对象及条件
对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履岗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工作纪律,服从管理;
(三)无营业状态工商注册登记;
(四)年龄男性在58周岁以下(1963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女性在48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选岗: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因违犯纪律,被开除公职的;
(三)参加邪教及非法组织的;
(四)法律规定不符合选岗条件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操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7月20日;
2.报名地点: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3.报名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安置介绍信或自谋职业协议书、退伍证或有效退役证明材料复印件;(2)下岗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复印件;(3)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二)量化评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的通知》,进行量化评分,县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选岗
选岗定岗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织实施。按量化评分高低排出选岗顺序,依次进行选岗(选岗时间、办法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人员、岗位公示
选岗工作完成后,人员、岗位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的,即为拟上岗人员。
(五)安排上岗
公示后,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联系介绍安排上岗。
四、工资待遇
专项岗位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岗位基本工资1956.62元,服役年限折算工龄40元/月/年,上岗后工龄每年40元/月。按《劳动法》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4037499
监督电话:0550-4288169

2021年6月21日


【来源:定远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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