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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28家社会组织
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公告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有关规定,将在滁州市民政局及各县(市、区)民政局登记并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组织公告如下:
【来源:滁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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